使用盜版軟體 中小企業亞基立判賠高額民事賠償

判賠總額逾新台幣1550萬元 為小企業首宗最高額判例


(台北訊)台灣商業軟體聯盟今(30)日公佈首宗中小企業使用盜版軟體的最高額民事賠償判例,模具業者「亞基立科技有限公司」日前遭板橋地方法院判決,須賠償高達新台幣1550萬元的總金額予遭侵權的三家軟體公司-包含美商參數科技新台幣1190萬元、美商歐特克公司新台幣331萬5070元、美商微軟公司33萬7180元,亞基立科技公司並需登報道歉。本案是至今中小企業被檢舉使用盜版軟體的最高民事賠償判例,該案檢舉人亦已領取BSA檢舉獎金新台幣三十萬元。 

為響應政府將軟體盜版率下降至40%以下的目標,台灣商業軟體聯盟一向積極教育電腦商家與企業用戶正確的版權觀念。台灣商業軟體聯盟表示,此案例公司使用未經授權的工具軟體作為直接營利之用,商業軟體聯盟基於對軟體業者智慧財產的保護,提出法律訴訟程序實為不得已的途徑,卻也是必要的作法。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每年接獲高達千餘件的檢舉量,也持續與司法單位配合進行法律行動,希望企業用戶不要心存僥倖心態,使用盜版軟體。

為了有效降低軟體盜版率,台灣商業軟體聯盟針對組裝電腦的高盜版率現狀自四月一日起祭出檢舉專案。「我們日前透過調查發現,組裝電腦市場的盜版率高達70%。」台灣商業軟體聯盟主席宋紅媞表示, 「過去大家可能認為組裝電腦的採購者主要為個人用戶,然而透過IDC國際數據公司的報告指出,將近四成的企業過去一年內採購的電腦是透過電腦商家組裝及維護,其中又以九人以下的小公司最時興採購組裝電腦。以平均每十台組裝電腦當中,就有七台的電腦軟體是未經授權而安裝出售,中小企業內使用盜版軟體的狀況值得關切。」

四月一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台灣商業軟體聯盟除提供最高檢舉獎金三十萬元給檢舉非法代客重製、安裝、贈送盜版軟體的電腦商家外,並持續鼓勵檢舉使用盜版軟體的企業,檢舉獎金同樣為三十萬元,期盼透過雙管齊下的方式,降低企業內使用盜版軟體的狀況。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希望透過亞基立科技公司的案例,提醒企業管理者應留意公司的軟體使用的合法性,以免不小心觸法、影響公司營運及商譽。

宋紅媞主席也解釋,侵害著作權必須同時負擔民事及刑事責任。民事包括損害賠償、公開道歉等等;刑事方面,若是擅自重製,必須負擔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企業只要使用非法的盜版軟體,就應該立即刪除」,同時應加強稽查內部軟體資產,移除盜版或過期的免費程式。

依據法院刑事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模具業者亞基立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因未經美商微軟公司、歐特克公司及參數科技公司之合法授權,擅自以重製方式,將來源不明之Microsoft Windows、Office、Autodesk AutoCAD及PTC Pro/Engineer等盜版軟體光碟(俗稱「大補帖」),安裝至公司多部電腦中,作為直接營利使用,公司負責人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三年,及沒收所有盜版光碟片、磁碟片。

此外,在民事判決的部份,判決書也指出,該公司負責人的民事侵權類型為著作權法第87條第5款—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以及第91條第一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而以被侵害軟體的市場售價行情作為損害賠償之計算標準,分別判賠予美商參數科技新台幣1190萬元、美商歐特克公司新台幣331萬5070元、美商微軟公司33萬7180元,合計逾新台幣1550萬元。